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天气,适宜致病性微生物生长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为有效预防夏季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夏季食物中毒警示公告。
提醒餐饮
服务单位:
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守法、自律,加强自身管理,重视餐饮食品安全。
1.建立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和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制度,不得临时使用未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直接从事食品加工服务工作。
2.当接待超过百人以上的聚餐或有重大活动时,应做好菜品的48小时留样,不得“超范围、超负荷”制售食品。
3.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索证查验制度,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严禁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
4.严格按照由生到熟的顺序加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切配、存放容器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凉菜、生食海产品的加工应严格按“五专”要求制作。即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清洗消毒设施。
6.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保证为顾客提供合格的餐具。
7.食品加工过程中应烧熟煮透,当餐制作、当餐供应,超过食用期限时,要重新加热后食用。
8.采购散装熟肉制品,食用前一定要彻底加热;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尽量不食用豆角,避免因加热不均而引发的食物中毒。
9.保持餐馆内外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避免致病性微生物大量生长繁殖,造成环境污染。
10.做好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时,医院救治病人,保护好加工现场,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广大
消费者:
1.选购食品时,应该通过正规渠道买安全卫生的食品。不要买路边摊商出售的自制熟肉、凉拌菜。豆制品;不吃过期的、无标识的、包装破损的食品;不买无冷藏条件的散装熟肉制品。
2.日常做饭,本着吃多少做多少的原则,尽量不剩饭菜,尤其是在高温高湿的夏季,食物特别容易变坏。未吃完的剩饭菜一定要在冰箱里冷藏保存,而且最好用保鲜膜包好。
3.夏天,海鲜新鲜诱人,但吃的时候也不能盲目图“鲜”。吃海鲜时,应该煮熟、炒熟或炸透后再吃。要注意观察其新鲜度,注意控制摄入量,避免暴饮暴食。
4.不要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蘑菇、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及来路不明的食品和调料,加工豆角、生豆浆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中毒。
5.外出就餐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信誉度高、整洁卫生的就餐场所。就餐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口感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注意索取和保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
6.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并保存好有问题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
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夏季将加强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食品安全。
审核:晓明
编辑: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