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厦门数百小学生的胜福兴食物中毒一事

胜福兴食品(厦门)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近日被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元,处罚款元。

据悉,5月中旬,厦门市至少5所小学出现学生食物中毒现象,涉及学生数以百计。该市相关部门称,部分学生患病与食用胜福兴公司提供的课间餐面包有关。(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近几年来,类似染色馒头、地沟油、绿色猪肉的“问题食品”可谓层出不穷,充斥市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所以,无论基于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还是从法律尊严、道德诚信等角度来说,监管部门都必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以求“杀一儆百”之效。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摆着,但这么多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问题食品”的惩办手段似乎如出一辙:顶格处理基本就是查封厂家、没收假冒伪劣食品、予以经济处罚,然后就没有了下文。从此次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也是如此。

无疑,单靠有限罚款,绝不是遏制“问题食品”横行肆虐的最有效手段。也正因为各地“问题食品”曝光后,该移送公安的没有移送公安,该立案的没有立案,该坐牢的没有坐牢,法律才会失去震慑作用和尊严,更难戳到不良商家的痛处,结果导致有害食品“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最终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由此看来,要摆脱困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魔咒,重典、重拳除了落在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身上,还要严厉追究相关监管不力的责任,倒逼“不作为”的监管执法者克服畏首畏尾心理,敢于向不法厂家亮出法律之剑,做到该罚的罚,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养奸,更不能把罚款和停产当成顶格处理。

胜福兴导致厦门市至少5所小学出现学生食物中毒现象,涉及学生数以百计。这样的问题到底要怎么处理,普通百姓可能对法律不是那么熟悉,但就从影响的恶劣和涉及面之广来看,给人的感觉恐怕是“轻不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胜福兴相关人员因为种种原因,问题不是非常恶劣,确实不需要负刑法责任,也应该向社会做出说明,让百姓能理解,也避免其他商家心存侥幸。

最后,不但商家,教育部门和校园,难道没有一定的责任吗?到底是怎么让这些问题食品溜进孩子的肚子里,其间有没有钱权交易和其他猫腻,难道这一些,不也应该给厦门市民一个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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