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
近日,我市餐饮业单位连续发生两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因天气转暖,气温升高,食物中毒已进入突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并结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饮食安全,我街道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以下要求,对此,请各餐饮业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一、明确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或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履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规范,督促各岗位专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疫情防控期间你单位不得举办大型群体性聚餐活动。二、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各种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相关且有效的证照以及食品检验、检疫、购物凭证和送货清单,且对进货食品仔细感官检查质量,确保采购及使用的原辅料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制售河豚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近期,为进一步配合我市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采购猪肉类制品必须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如索取的复印件由供货商签字确认可以作为相关依据。三、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1避免污染;2、控制温度;3、控制时间;4、清洗消毒;5、控制加工量。制作食品过程中要防止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和冰箱的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完成至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加工食品品种及其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不超负荷加工食品。熟食制品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并且对接触熟食品的所有容器应清洗消毒并保持干净,避免成品和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四、注意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外请帮忙挑拣整理和清洗蔬菜、宰杀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的水产品和禽畜制品,以及跑堂传菜等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食品安全负责人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防护技能。每天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另外腹泻、皮肤破损化脓或渗出性炎症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疾患的人员也必须暂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康复后方可回原岗位工作。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从业人员在操作前、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及不洁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等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五、和谐优质服务,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纠纷要诚恳、积极、妥善处理;必要时,可与消费者共同封样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立即拨打报告,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可疑食品)。餐饮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十桌以上宴席必须遵守以下要求:1、不得提供凉拌海蛰,生食三文鱼、龙虾等高风险的食品;2、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对剩余食物打包;3、十桌以上宴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江阴市云亭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0二0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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