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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请客吃草乌造成他人死亡,死者家属起诉索赔的案件。事件回顾
马某某认为吃草乌能增强人体免疫力,近年曾几次烹煮草乌请亲朋好友聚餐。年12月家中宰猪,马某某到农贸市场购买了六斤草乌烹煮后邀请浦某某等十三名亲友吃杀猪饭。浦某某在饭后约5个小时感到不适,亲属及马某某医院抢救,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派出所及死者所在居委会组织调解,草拟了《调解协议》。内容为:由马某某及家属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其余参与食用草乌的每人补偿死者家属元;除马某某外,其余人员均未签字。到期后也没人履行上述协议。随后,死者家属晏某某等四人以马某某一家及其他参与吃草乌的共十七人为被告向宣威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效力,并要求按调解协议履行。因浦某某生前患有心脏病,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双方对浦某某的死因及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争议较大。承办法官详细研究案情后,在开庭之前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庭审中通过耐心疏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某等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晏某某等四人元。
法官提醒:
一、国家已将草乌、附子等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属于毒性中草药。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曾多次发布过食品预警公告,不提倡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发生食用草乌、附子等中毒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食用草乌中毒引起人员死亡或其他人体损伤,应及时由相关鉴定机构对致死、致伤原因作出鉴定;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调解职能的机构对纠纷组织调解时,要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调解,《调解协议》必须由本人签署或由本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授权内容要明确、具体,无歧义,以免留下后患。
▍图文来源:宣威法院▍整理编辑:曲靖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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