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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秋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秋冬季是各类宴请、聚餐、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高发季节,根据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草乌(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不食用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不能把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作为普通食品和药膳食用,严防中毒。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附子(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不喝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购买饮用正规厂家(或小作坊)生产的白酒,选购时应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购买饮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各种外用药酒不能内服。
散装白酒(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严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集体聚餐主办方要及时向辖区村(社区)报备,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各项要求,保持宴席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使用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食物烧熟煮透,妥善处置剩菜剩饭。不购买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辅料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不加工食用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含干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督促集体聚餐举办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民政、住建、交通、文化旅游等各相关部门要将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旅游餐饮接待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列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编辑:周诗洋
责任编辑:杨继稳
审核:左文清黄谦
终审:邱兴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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