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预防食物中毒温馨提示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少不了阖家团圆、亲朋聚会,共享美食。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示广大居民在奉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五要点”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采购食品时,要到规模大、信誉好、食品质量把关较严的商场或超市选购,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以保证食品原料的卫生安全。

2.不要购买和食用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厂名、厂址的“三无”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不要食用过保质期的食品。

3.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再次洗手。尽量不要生食或半生食肉类、海(水)产品等食品;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4.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食物品种选择勿猎奇。食用不经常吃的食物不仅容易引起食物过敏,而且野味不在常规检验检疫范围之内,常携带致病性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食用安全隐患较大,因此最好不要盲目猎奇,贪食野味。不要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河豚鱼、织纹螺、福寿螺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6.外出聚餐,应选择食品卫生条件好、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不要到无证照摊贩处就餐,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并保留好相关票据。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进行自救,尽快吐出胃中物,并尽快就医。同时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所有剩余的食物和加工设备,以备调查中毒原因之用。

7.深冬寒冷时节,我市居民多有食用深海鱼的习惯和嗜好,应注意预防深海鱼中毒。一些深海鱼如虎鳗、石斑鱼(老虎斑、东星斑等)、剥皮鱼等,体内常含有一种神经性毒素雪卡毒素,这种毒素无色无味且对热稳定,不易破坏和清除,通过蒸煮、冷藏甚至加热至℃也不能降低其毒性。深海鱼中毒的潜伏期及症状因人而异,一般会引发胃肠及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通常中毒后3天内,会出现腹痛、呕吐和腹泻等现象,约持续1-2天。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出现的时间较难预计,或会一早出现,或会在肠胃毛病好转后才出现,持续期也较长,由几个星期至数月不等。一般症状包括舌头、嘴唇和四肢刺痛和麻痹、下肢无力、冷热感失常。由于目前深海鱼中毒后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因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慎食重量超过3公斤的珊瑚礁魚,避免食用深海鱼的内脏,避免食用受赤潮污染的鱼类。若市民在食用深海鱼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到医疗机构诊治,并主动将深海鱼进食史告知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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