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少辉,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具备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合同法与侵犯责任法等,致力研究旅游法律问题。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活动的六大要素,餐饮服务优劣直接影响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身体健康,旅行社做为旅游服务者对于旅游餐饮应当给予十足的重视。
近期,我们接到旅行社较多关于旅游团队食物中毒的法律咨询,对于旅游团队食物中毒旅行社应当了解的问题,我们从法律层面给出如下分析和建议:
一、如何预防旅游团队食物中毒
预防旅游团队食物中毒,选择合格供应商是第一要务。选择合格供应商是法律对旅行社提供服务的重要要求,《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旅游法》还作了处罚规定,其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应当如何确定提供餐饮服务者为合格供应商?对此,旅行社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1.形式方面,旅行社选择餐饮服务者时应当进行证照审查,保证其证照齐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旅行社应当注意审查相应许可证信息。
2.实质审查方面,旅行社应当对餐饮服务者进行合理的实质审查,审查工作的合理性要求旅行社应当在能力范围对餐饮服务供应者的实际服务质量进行考察和判断,尽可能保证选择的餐饮服务者提供的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于实质审查,通常旅行社的审查能力有限,各方不能过于苛求。
另外,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履行餐饮方面的安全提示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二、旅游团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如何应对
发生旅游团队食物中毒事故之后,旅行社做为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法采取应对措施,控制损害扩大,保障事故有效处理。
《旅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积极施救
旅游团队发生食物中毒的,旅行社做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负有救助义务。对此,应当明确,旅行社并非专业的救援机构和医疗机构,主要施救措施以有效求援和救助工作协调为主,在能力范围争取受害者获得有效救助。
2.及时报告
旅游团队发生食物中毒后,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我们还建议旅行社还要积极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报告。虽然旅行社并非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没有报告义务,但是事故的处理情况与旅行社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为了避免因事故单位怠于履行报告义务导致损害扩大和耽误事故调查,旅行社应当主动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报告工作,这是保障旅游者和自身权利的重要手段。
3.固定证据
旅游团队发生食品中毒后,旅行社的随团人员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以便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4.应急预案的运用
对于旅游事故的应急,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都依法指定有应急预案,发生旅游团队食物中毒的,旅行社应当注意遵守应急预案的要求,有效运用预案处理事故。
三、旅游团队食物中毒的法律责任承担
发生旅游团队食物中毒事故后,旅行社必然面临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
1.责任范围
食物中毒直接侵害了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旅游者通常以侵权为由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应当为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如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造成旅游者死亡或者伤残的,旅行社还应当支付死亡或者伤残赔偿金。
生活中,无论是什么纠纷,人们只要身心不愉,总喜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者赔礼道歉,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也不例外。在食物中毒事故中,无论严重与否,都不乏旅游者向旅行社主张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要求赔礼道歉。从法律角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较为严重的人身损害中,且支持的金额有限;赔礼道歉的责任通常是对于人格和荣誉的侵权。故,一般的食品中毒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很难得到支持。
2.承担与追偿
在旅游活动中,旅行者选定的餐饮服务者在法律上属于履行辅助人。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可见,旅游团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旅游者可以直接要求餐饮服务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旅行社承担责任后有权餐饮服务者追偿。
现实中,经常有旅行社为了维护与旅游者的关系,擅自答应旅游者的要求,作出高额赔偿,这种赔偿可能是超过法律认可的范围的,在追偿时,餐饮服务者有权不予认可。
旅游团队食物中毒是影响较为恶劣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我们希望旅行社能从本文有所启发,能深刻了解有关法律问题,从而致力预防旅游团队食物中毒事故,面对事故能有效和妥善的进行处置。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家旅游法律专业事务所,为旅游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同时,综合业务部提供刑事、房地产、婚姻家庭等法律服务。伟然所主任闵令波大律师长期从事旅游法、公司法和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目前我所律师团队已被一百多家政府机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等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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