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法条梳理: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第九条(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九条(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练习题:
1.确定事故是否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是看事故是否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的范围之内。
A.预防责任
B.监管责任
C.管理责任
D.教育责任
2.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一般依据()进行赔偿。
A.主观故意
B.参与程度
C.伤害程度大小
D.有无过错
3.初中生姚某在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中,不慎造成腿部韧带拉断,对于姚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姚某本人
B.姚某的监护人
C.姚某所在的学校
D.姚某的监护人和学校
4.校运动会上,胡某等几位同学随裁判老师进入铅球投掷区丈量结果,在他们尚未撤出投掷区时,参赛同学赵某投出的铅球砸中了胡某,致其肩部受伤,对胡某所受伤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A.学校
B.裁判老师
C.赵某的法定监护人
D.赵某的法定监护人和裁判老师
5.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A.过失
B.重大过失
C.疏忽过失
D.玩忽职守
1-5题参考答案:
1.C管理责任
2.D有无过错
3.C姚某所在的学校
4.A学校
5.B重大过失
6.暑假期间,小学生王某和李某相约在学校打篮球。在争抢过程中,王某不慎将李某撞到在地上,导致李某小腿骨折。对于李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
A王某
B.李某监护人
C.王某监护人
D.学校
7.某小学指派李老师带领学生到电影院看电影,由于入口处灯光暗淡,学生陈某在台阶上不慎摔倒,致使头部受到严重伤害,对于陈某所受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学校和电影院
B.李老师
C.学校
D.李老师和电影院
8.某民办寄宿幼儿园小朋友军军睡觉时不小心从上铺摔下受伤。关于该起事故()
A.幼儿园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B.幼儿园有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C.幼儿园无过错,但应负责赔偿责任
D.幼儿园有过错,承担一定补偿责任
9.在幼儿园开展的户外活动中,小明和小刚一起玩滑梯,玩到高兴时,小明推了小刚一下,致使小刚摔到地面受伤,老师马上从教室跑出来扶起了小刚。对小刚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幼儿园
B.小明的监护人
C.小刚的监护人
D.小明的监护人和幼儿园
10.某中学上课时,高年级学生李某到教室外喊赵某,说有事让其出去一趟,班主任张某默许了,赵某走出教室后被李某殴打,导致右眼失明,对赵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A.李某
B.张某
C.学校
D.李某和学校
6-10题参考答案:
6.C王某监护人
7.A学校和电影院
8.B幼儿园有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D小明的监护人和幼儿园
10.D李某和学校
11.五年级的学生小强被父母责骂,心情低落,老师发觉后对其进行了安慰,但小强在课间还是自伤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生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B.学校对学生富有监护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C.学生行为属于自伤行为,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D.学生受伤发生在课间,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12.学生小张在暑假期间擅自翻阅学校围墙,导致右腿摔伤。对于小张所受伤害,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学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学校没有过错,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但可付出赔偿责任
13.小学生杨某在家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电动车撞伤,对杨某所受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学校
B.车主
C.杨某的监护人
D.车主和学校
14.放学后,几名学生到教师王某私自开设在学校附近的商店里购买过期食品,导致学生食物中毒,对这起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A.王某
B.学校
C.政府
D.家长
15.15岁的小杰在自行上学途中与同学打闹,不慎将同伴小亮的眼睛碰伤。小亮所受的伤害()
A.应由小亮的监护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B.应该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小杰所在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应由小杰自己独立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11-15题参考答案:
11.C学生行为属于自伤行为,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12.C学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3.B车主
14.A王某
15.B应该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道酬勤!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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