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潮州市潮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警,提醒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群众,特别是餐饮单位、学校、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宴席接待单位和农村家宴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必须定岗、定人、定点采购,并仔细检查、验收。要加强食品采购和索证管理,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无合格证、检验报告的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严禁加工食用发芽的土豆、野生蘑菇、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严禁采购、贮藏、使用亚硝酸盐;慎用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含天然毒素的食物,若使用一定要烧熟煮透后方可。
二、严把食品加工关。加工食品避免生、熟交叉污染。贮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加工好的食品要控制在2小时内供应并食用。合理控制食品烹调数量,做到不剩或少剩食品。同时完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三、严把凉菜制作关。凉菜加工制作必须做到专间、专人、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专用工用具。严禁未取得凉菜制售许可经营凉菜,严禁无凉菜间或在凉菜间外加工制作凉菜,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工具容器,严禁非凉菜操作人员擅自进入凉菜间,严禁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严禁凉菜间存放与凉菜制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外购散装熟食直接加工凉菜。
四、严把餐具清洗消毒关。有足够数量的专用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清洗消毒程序、消毒时间、温度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要求,消毒效果符合标准。
五、严把从业人员卫生关。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上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加工食品期间应反复洗手和消毒,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六、严把食品留样关。学校、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人以上的一次性聚餐要做好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克,同时做好留样记录。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七、接待消费者的数量要与餐馆(食堂)实际接待能力相适应,严禁超负荷接待。
八、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要确保食品安全。对一次性就餐人数人以上(含人)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建议不要加工凉菜,不用腐败变质和感官异常的食物,加工、贮存食物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再加热后食用,承办宴席的厨师要进行健康体检,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重视食品操作卫生。
九、消费者采购食品和原料要到正规的商场(或市场)购买。在购买食品时,应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二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日期。三查看食品的色泽,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在购买生肉时,要注意识别有无检疫部门的检疫图章。为预防病死畜禽肉被误作冻死畜禽上市销售,畜禽肉需经严格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在购买畜禽产品时,可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合格证明。
十、消费者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感官异常,不吃腐败变质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不在无证饭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
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消费票据及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举报投诉-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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