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人员注意——再发生“食物中毒”时要想到它
近年来不少食品监管人员由于食品企业发生了食物中毒而被问责。其中不乏“诺如病毒食物中毒”、“不明原因食物中毒”。近日,我们看到国家卫计委发出“关于诺如病毒的风险解析”。那么我们说说,诺如病毒引发的疾病到底是怎么回事?监管人员要懂得这些,在发生类似事件时,要说出个一二三。懂得诺如病毒的预防控制以及提出免责的依据。
卫计委的解析中将诺如病毒定性为人类非细菌性食物中毒。同时,该解析中又说诺如病毒的传播途径广泛,可通过人与人传播,是传染病。
人与人传播就是传染病,而非食物中毒。我们不妨看一下食物中毒的定义。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94)规定:“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学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里说的很明确,食物中毒必须是非传染性疾病。如果有人与人的传播,即不可认定为食物中毒。下面,笔者想从专业角度谈谈诺如病毒引起的疾病到底是食物中毒还是传染病。
一、诺如病毒传播的分析:
1、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注意三点,即:杀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如果传播途径是人与人,那么我们重点要放在切断(从业人员、加工场所卫生、患者的隔离)和保护上(增强人群免疫力)。
2、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主要也要注意三点,即:防止污染、控制繁殖、杀灭微生物(细菌、病毒)。
3、诺如病毒可以导致人与人的传播(传染)。
4、诺如病毒可以污染食物:主要污染贝类、水果、蔬菜和饮用水,能够引起人类急性胃肠炎。
二、食品监管和问责的问题:
1、按照食品安全发规定: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职责归卫生部门(疾病控制部门)负责。
由于理论上的混淆,疾控部门在出具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时,往往将其诊断为食物中毒是不科学的。食物中毒特点是,停止食用被污染的食物,中毒即停止(无新发病人)。如果盲目地诊断为食物中毒,而忽略了人与人传播,将可能导致疾病无法控制、造成传染病的爆发,进而事态扩大。
2、同时,如果认定为食物中毒,还有监管人员被追责的可能(我国发生过多起因诺如病毒食物中毒导致食品监管人员被问责的先例)。
三、到底是食物中毒还是传染病?
1、笔者认为,国家卫计委专家的分析并没有错。但是,必须在流行病学调查时查找出真正的传播者,抑或食物,抑或病人。就像一食堂从事人员患有细菌性痢疾一样,他传染给若干人,难道也要定性为食物中毒吗?显然不能。食物中毒的控制和预防要按食品安全法操作,而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按传染病防治法来规范。
2、笔者认为如果诊断为诺如病毒食物中毒,就必须是该起中毒,首先是由食物(食品、原料、工具容器等)被污染而引起的。
3、如果诊断为诺如病毒引起的传染病:首先就要查明是病人或病毒携带的人造成的传染。
4、当然,二者在区别上确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能因为流行病学调查困难就盲目的诊断为食物中毒,这是对食品监管部门和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
四、措施:
1、这里建议食药监部门的同事千万要注意了,在疾控开展食物中毒查处时,要提醒卫生疾控部门,还有一种叫诺如病毒的传染病存在。
2、同时食药监部门要履职尽责,开展好预防工作。诺如病毒的预防方法很简单,它和预防普通的食物中毒一样,就是:防止污染、控制繁殖、杀灭细菌(病毒)。
五、结论:
1、笔者认为国家卫计委和总局都应该出台严格的“法律”界定。
2、在当下无界定依据时,建议诊断为:“食源性疾病”为妥(食源性疾病的定义包括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作者:豆瓣。食品安全资深人士。
作者文集:
食品索证的“两证一票+”——是指什么?
一则小笑话说食药监管体制改革
如何尽职免责?——食品执法人员必读
看官,打赏鼓励一下吧
赞赏
人赞赏
北京治疗白癜风能治好么北京那个医院治疗白癜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