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规定你想请客要报备,还不得提供凉菜

近日,龙海市印发《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居民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一次就餐人数在人上,并主要由流动厨师或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聚餐活动(包括婚丧嫁娶、乔迁祝寿等),举办者或承办者原则上需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条件、菜谱等。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丧嫁娶、生子建房、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事宜,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人(含人)以上,主要由流动厨师或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非经营性集体聚餐活动。

第二章报告与登记

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由承办者或举办者(对自行举办,无承办者的由举办者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条件、菜谱等。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由乡(镇)场食安办采取适当方式在当地予以通报,禁止其承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对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履行登记、报告、指导和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职责,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协管员,由乡镇政府批评教育或给予解聘;

对不履行监管指导职责,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相关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来源:参考公开发行媒体

(海峡都市报记者朱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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