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5日0时至24时,山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晋中市、阳泉市为首次报告确诊病例。新增确诊病例中,晋中市2例、阳泉市1例。
截至1月25日24时,山西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其中:太原市2例、大同市1例、阳泉市1例、长治市1例、晋中市2例、运城市2例。目前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格落实“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规定,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视疫情如命令,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有效发挥联防联控体制机制优势,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严把入口关、严把医治关、严把扩散关,切实做好疫情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各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动员行动起来,强化相关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服务,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正值新春佳节,目前我省已有6市出现确诊病例,不排除还会出现相关病例的可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坚决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春节,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省卫健委发出如下倡议:一、近期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尽量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走亲访友,提倡信息拜年、电话拜年、视频拜年。二、加强居家防护。家里做好通风保暖,避免感冒。勤洗手,多饮水,清淡饮食,均衡饮食,不食用或饮用生的或未熟透的动物产品。保持良好心态,不恐慌、焦虑,不信谣、造谣、传谣。三、主动配合排查。感染病毒后有一个潜伏期。近期(14天)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等地入晋人员,应自行居家观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对自己、亲人和他人的健康负责。四、科学安全就医。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请戴上口罩、做好防护,立即就近到本辖区发热门诊就医。我们坚信,有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有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有联防联控、群策群力这个制胜法宝,有抗击“非典”、H7N9流感等突发传染病的成功经验,只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26日,山西卫生在全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之际,卫生热线充分发挥线上服务优势,为市民答疑解惑、指导正确防护、引导正确就诊,传递准确的预防知识,解决防控期间举报、建议等问题。本着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从1月24日起,热线服务时间从过去的10小时值班制延长为24小时值班制,每日还有两名市级呼吸科专家做客,专家在线时间为早8点至晚8点,专职为百姓解答呼吸类疾病问题;对于百姓提供的发热人员或影响防控措施的信息线索,热线将全部收集受理,并分级转办到相关部门进行逐一排查。两日来,已在线服务近人次。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格落实“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规定,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视疫情如命令,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有效发挥联防联控体制机制优势,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严把入口关、严把医治关、严把扩散关,切实做好疫情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各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动员行动起来,强化相关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服务,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什么情况下启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健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涉及其他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省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部门单位将采取哪些行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后,相关部门单位将采取以下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划定控制区域——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流动人口管理——
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开展群防群治——
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应急控制措施——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督导检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发布信息与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事件评估——
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
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END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薛琳
综合来源:山西省卫健委、人民日报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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