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乡关于预防野生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龙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野生菌等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年第4号)

近年来,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等食物,特别是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了人员死亡。为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消除不良饮食习惯,预防或杜绝类似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龙江乡人民政府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预防山茅野菜中毒。一是避免食用野菜。目前正值春季,野菜、野果生长旺盛,杜鹃花(木耳花)、金雀花、蕨菜、香椿、马桑果等野菜、野果逐渐上市,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食。但是,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不可控,容易吸附有毒物质、受到农药、重金属、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加之一些野菜本身含有较强毒性,加工食用不当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因此,强烈建议不要随意选择、采摘加工食用野菜、野果,不生食山茅野菜,食用时要尽可能减少食用量等。二是注意采摘加工。不随意采摘或食用不认识、难于辨别、来源不明、异味严重、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不采摘加工食用生长环境条件差及公路周边、污水河道附近的野菜,采摘田地、林间、公园草地、湖堤旁边及水生野菜时应注意防范是否喷洒过农药或受污染。在食用前要做到认真挑选,加工时坚持“一洗、二烫、三削、四泡、五存、六涤”的方法,减少有害有毒物质残留,以防食用中毒。

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野生菌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但采摘加工食用不当,野生菌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不采摘、出售、购买不熟悉、或霉变的野生菌,以及色泽鲜艳、长斑、生泡、流浆、有沟裂、有疙瘩、长菌环、菌托呈奇形怪状的野生菌。不生食野生菌,不吃不能辨别种类的野生菌,不吃多种混杂加工的野生菌。加工时应先在沸水中煮3—5分钟,捞出后再用清水漂洗,然后再烧熟煮透,食用时尽量不要饮酒。

三、预防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毒。草乌、附片、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加工制作销售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管理,从严防范中毒事件发生。

四、预防发芽马铃薯中毒。春季是马铃薯的萌芽时期,因芽内含有毒物质龙葵素,摄入后易引起中毒。应注意将马铃薯储藏在低温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不加工食用发芽或青皮马铃薯制作的菜肴。

五、预防四季豆中毒。四季豆中含有红细胞凝集素、皂素等天然毒素,这些毒素要加热到摄氏度并持续一定时间后才能破坏,所以加工四季豆时一定要烧熟煮透。

六、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的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或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七、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严格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供餐量大,用餐人数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坚持原材料当天采购当天使用,每餐食品成品必须按规定留样48小时,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加工制售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和山茅野菜,严禁采摘、选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菌,严禁烹调加工食品时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集体食用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食品等。建议家庭或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药膳进食,谨防中毒事件发生。中小学学校食堂等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各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要求,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力度,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进村、入户、到人宣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使用知识、中毒症状及注意事项,增强广大群众野菜野果、野生菌食用安全风险意识,树立安全、科学、健康饮食理念。要着力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和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坚持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医院就诊救治,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施设备等备查。各村(社区)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应及时向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草乌、附子、附片是毒性中药材,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千万不要擅自食用。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

特此公告

龙江乡人民政府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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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荣珺编审:杨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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