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及其预防

陕西日报《百姓健康》专版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明确规定了食物中毒的含义,即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物中毒一般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和毒素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类型。

预防食物中毒要注意以下事项:

1、洗蔬菜水果时最好先用水浸泡,再仔细清洗。

2、选购有品质保证的食品,要注意包装上的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及保存环境。

3、烹食用的器皿、刀具等要保持清洁干净,加工、盛放生食与熟食的器皿应分开使用。加工、储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

4、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动物性食品、生豆浆、豆角等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

5、冰箱等冷藏等设备要定期清洁,冷冻的食品如果超过3个月最好不要食用。

6、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防止误食误用。

7、不要采集、食用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

8、在外就餐,不要到无证的饮食场所。

9、腌菜时要选用新鲜蔬菜;腌好的菜,最好尽快吃完。

10、食用海产品必须采用正确的烹调方法,炒熟烧透。生吃海产品应将其洗干净,用食醋调着吃,可以预防食物中毒。

11、不吃腐败发霉的食物,不吃鱼胆。

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同时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分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及种植、养殖阶段的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牲畜定点屠宰环节的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渔业环节的监管工作;盐务部门负责食盐的监管工作。

(文章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沫轩

审稿:葵

(以上图片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方删除)

陕西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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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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