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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9日上午,市疾控中心接到兴隆县疾控上报的一起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初步了解情况后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科立即组织专人赶赴中毒事件发生地,协助开展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
事发地为兴隆县雾灵山镇苗儿洞村,夫妻二人于8月31日在家附近的山上采蘑菇,自认为是可食用的蘑菇,遂采摘回家,当晚用热水焯过后,做成“炒蘑菇”供家人食用,食用后不久二人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起初为恶心、呕吐,随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9月7日因男主人症状未缓医院急诊科就诊,随后转入ICU病房,经过透析治疗目前患者症状已经缓解。临床初步诊断为多脏器功能衰竭,其转氨酶与肌酐均达到1千以上。
经与患者妻子沟通和实地样品采集、图片比对,初步判定为误食欧式鹅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欧式鹅膏:成熟菌菌盖4-8厘米,纯白色至米白色,边缘无沟纹。菌柄白色,常被白色反卷纤毛状或绒毛状鳞片,基部腹鼓状至白萝卜状。菌环上位,白色。菌托浅杯状,白色。常生于阔叶林、针叶林或者针阔混交林中地上,是我国造成急性肾衰竭型蘑菇中毒中最常见的剧毒物种。
市疾控中心再次提醒,蘑菇品种多样,通过肉眼很难分辨有毒、无毒,民间流传的辨别方法多不可信。预防蘑菇中毒最可靠的办法就是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蘑菇。一旦发生误食中毒,要尽快就医。就医时,及时告知医生野生蘑菇食用史,最好携带未食用的野生蘑菇或野生蘑菇照片,以便确定种类并有针对性地施治。此外,一起食用过毒蘑菇的人,无论是否有中毒症状都应及时就医,避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承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者:王占辉审稿:李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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