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乐亭人近期请勿使用海虹,唐山沿海地

针对近日唐山市部分医疗机构接诊的因食用海虹(贻贝)造成的食物中毒病例,5月9日下午,乐亭县食安办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水产中心等多部门,针对海虹经营销售、加工销售等单位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对富强街农贸市场、海鲜销售点、流动商贩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经营销售海虹的摊点要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对海虹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以加工销售海鲜制品为主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严禁近期加工制作销售海虹,严防实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水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禁止一切捕捞海虹的行为。

此外除了执法检查,乐亭还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食用海虹安全警示,引导广大群众暂时不要捕捞、购买和食用海虹。如有群众食用海虹后,出现口唇、手脚麻木、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时,应立即就医。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出动了执法人员1人次,执法车辆3辆次,检查销售、餐饮环节35家。

温馨提醒

口福虽好,安全第一

从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近期,唐山市沿海地区发生因食用海虹引起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引起市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有关专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海虹”又称贻贝,是北方常见的一种食用性贝类,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因食用海虹而引发的中毒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海虹等贝类摄食有毒藻类在贝类体内蓄积毒素造成的。海虹本身无毒,一旦摄取了海水中的有毒藻类,就会被毒化;藻类的毒素对海虹无害,但会大量聚集在海虹的内脏和生殖腺中,且很难排出。这些毒素无色无味,耐热性极强,人一旦食用含有毒素的海虹就会中毒。据分析,贻贝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4-5月份将达到最高,而且仅0.5mg就能致人死亡。

为此,市卫健委提示广大市民:为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近期不要采集、买卖、食用海虹;在食用其他贝类海鲜时,一定要去除内脏,且不宜一次食用过多。一旦食用海虹等贝类海产品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绞痛、四肢肌肉麻痹等症状后,医院接受救治。

请大家即时扩散给身边的人,

近期千万不要食用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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