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岗李乡岗李一中学生10月20日集体出现发热、呕吐和腹泻等症状,疑似吃了变质鸡腿食物中毒。多名学生家长向岗李网反映,10月20日从下午到晚上,已有几十名学生发热、肚疼、腹泻呕吐。
医院输液时的场景,虽然图片有些模糊,但仍能看到许多学生在输液。
事后,医院进行检查并输液,大部分已好转。
根据国务院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者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学校学生食物中毒,领导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学校领导一般都是政府事业单位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的管理方面就有一定责任,领导是学校的行政人员,要负一定责任。
一般判定学生在学校食物中毒,需要一定的普遍性,也就是说食物中毒的学生较多,如果仅仅是个案,你很难取证证明自己是食用学校食物造成的食物中毒。如果确认是学校的责任,那么按照规定给予学生赔偿是肯定的。
赔偿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要预防!!小编希望以后永远没有这样的事件发生,也希望各位学校领导重视此次事件,体谅我们这些做家长的爱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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