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女子两次投放老鼠药毒害他人,造成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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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皖刑初号

公诉机关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丽平,女,年8月23日出生于浙江省平湖市,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泗县。因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于年5月7日被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10日被泗县公安局民警传唤(限制人身自由),次日被泗县公安局宣布刑事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同年5月12日被泗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辩护人刘欢,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以泗检一部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丽平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于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会岱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王某、被告人丁丽平及受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刘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丽平因长期与公公王某1、婆婆李某(案发前已殁)关系不合,遂产生投毒杀人之念。年2、3月份一天早上,被告人丁丽平趁王某1夫妻外出之机进入泗县草沟镇王楼村任王庄王某1家厨房,将事先购买的老鼠药投放在剩菜之中。十余天后,被告人丁丽平又从泗县草沟镇集市买回五支老鼠药,再次进入王某1家厨房,将老鼠药投放在酱油及醋瓶之中。经鉴定,在该厨房用过餐的王某1、王某、王某2、王某3、赵某血样中及厨房中的酱油、剩菜、部分餐具、狗头检出大隆、溴敌隆成分;被告人丁丽平无精神疾病。被告人丁丽平于年5月10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丁丽平投放危险物质,致使五人中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丁丽平具有坦白情节,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害人王某当庭称,王某1、王某2等几位亲属让他代表他们出庭对被告人丁丽平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丁丽平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其辩护人对被告人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罪名及事实均不持异议,认为被告人丁丽平具有坦白、当庭认罪态度好、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丽平因长期与公公王某1、婆婆李某(案发前已殁)关系不合,遂产生投毒杀人之念。年2、3月份一天早上,被告人丁丽平趁王某1夫妻外出之机,进入泗县草沟镇王楼村任王庄王某1家厨房,将事先购买的老鼠药投放在剩菜之中。十余天后,被告人丁丽平又从泗县草沟镇集市买回五支老鼠药,再次进入王某1家厨房,将老鼠药投放在酱油及醋瓶之中。年5月6日,王某儿子王某4电话报案称其亲属被医生发现凝血功能异常,怀疑是鼠药中毒。泗县公安局民警于同日晚将丁丽平抓获,后因家中无人,一直留在派出所吃住。泗县公安局经审查于年5月7日立案侦查,被告人丁丽平于年5月10日被依法传唤讯问。经依法提取并经鉴定,在该厨房用过餐的赵某血液、王某血液中检出溴鼠灵成分;现场提取的剩菜瓷盘、剩菜、米粒中检出溴敌隆成分;现场提取的溴敌隆中检出溴敌隆成分;王某1血液中检出大隆和溴敌隆成分;王某3血液中检出溴敌隆、大隆和华法林成分;王某2血液、王某1家厨房食用酱油、王某1家桃树下狗头肉中均检出溴敌隆和大隆成分。经依法鉴定,被告人丁丽平在案发期间无精神病,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一、书证(一)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丁丽平于年8月23日出生于浙江省平湖市。(二)前科证明,证明被告人丁丽平无违法犯罪前科。(三)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丁丽平到案情况。(四)血样提取笔录、提取登记表,证明泗县公安局依法对丁丽平、王某5、王某4、王某、王某1、代某、王某2、王某6、赵某等人提取血样情况。(五)李某病例材料,证明李某生病治疗情况,并于年4月20日在南京医院检查凝血异常,于当日死亡。(六)王某病历材料,证明年2月、3月诊治无明显诱因出现间断便血,直肠癌。4月12日检验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值11-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为.7,正常值28-43,后期的多次检验有波动,但都超出正常值。(七)王某1病历材料,证明年4月30日出现牙龈出血。5月6日凝血酶原时间(PT)为82.8,正常值9-14;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为93.8,正常值20-40,多次检验有波动,但都超出正常值,凝血功能异常,疑似鼠药中毒。(八)宿州市看守所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丁丽平在监室表现:性格孤僻,与同监室人员交流较少;生活自理情况较好,每天都能按规定吃饭、洗澡、休息;语言交流无障碍,与监室人员相处一般,人际关系一般。(九)草沟镇王楼村村民委员会情况说明,证明丁丽平在村中很少与人交流,在家中不受尊重,与家人分开做饭,独立生活,村干部到其家中工作时,丁丽平能与村干部正常交流,如征求其意见时,便让干部去找其公公婆婆联系,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未发现其与庄邻有矛盾冲突。(十)泗县公安局情况说明,证明丁丽平投放危险物质一案,该局于年5月7日立案侦查,案发之前丁丽平的婆婆李某于年4月20日死亡,后家人将死者火化安葬。案发后,根据丁丽平的婆婆李某生前就医化验单,可见其凝血功能指标异常,疑似鼠药中毒。因尸体在案发前已被火化,检材灭失,同时现场未提取到与死者相关生物检材,无法向鉴定部门委托鉴定,故无法鉴定出李某死亡原因及是否有鼠药中毒情况。(十一)丁丽平反映材料,证明被告人丁丽平向有关部门反映认为其在王某家受到其婆婆、姑姑等人的欺压、虐待等情况。二、鉴定意见(一)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于年7月23日出具皖怀司鉴所()精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被鉴定人丁丽平在案发期间无精神病,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于年5月23日出具(合)公(刑)鉴(化)字()号检验报告,证明赵某血液、王某血液中检出溴鼠灵成分;现场提取的剩菜瓷盘、剩菜、米粒中检出溴敌隆成分;现场提取的溴敌隆中检出溴敌隆成分。(三)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于年5月8日出具司鉴院()毒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王某1血液中检出大隆和溴敌隆成分。(四)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于年5月13日出具司鉴院()毒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王某1血液中检出大隆和溴敌隆成分,质量浓度分别为llng/ml和lng/ml。(五)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于年5月27日出具司鉴院()毒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王某3血液中检出溴敌隆、大隆和华法林成分;王某2血液、王某1家厨房食用酱油、王某1家桃树下狗头肉中均检出溴敌隆和大隆成分。(六)宿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于年7月24日出具(宿)公(司)鉴(物证)字()号鉴定书,证明李某2号床单上可疑斑迹(9-1号)检出人血DNA,与王某血样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5.70x;李某2号床单上可疑斑迹(9-2号),检出人DNA,与王某1血样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5.80x;王某家厨房碗碗口外侧擦拭物(15号),王某家厨房筷子末端擦拭物(16号),王某家厨房勺子勺柄擦拭物(17号),王某家东阁楼东南侧瓦缝内溴鼠灵蓝色塑料包装袋上可疑斑迹(20号),王某家东阁楼西南侧瓦缝内红色条纹鼠药塑料包装袋上可疑斑迹(23号),王某家东阁楼西南侧瓦缝内2号白色鼠药塑料包装袋上可疑斑迹(25号),检出人DNA,与丁丽平血样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1.51x。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及照片(一)指认笔录,被告人丁丽平指认其购买老鼠药的两处地点及投放老鼠药的地点。(二)提取笔录,泗县公安局从王某7销售老鼠药摊点提取八种老鼠药。(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案发现场状况。四、被害人陈述(一)王某1陈述,他是农历三月初四、初五那两天出现牙龈出血症状。那几天他老伴李某身体不舒服,医院王楼卫生室去吊水,他用水漱口的时候发现怎么也漱不干净嘴里的血。在今年农历三月初四初五前后一段时间,都是在他和他老伴住的小屋里面自己做饭吃,所有的米面粮油菜、调味品都是在草沟街上的超市里和菜市场自己买的,有时候他二女儿王某3买一些送去。他平时做饭、吃饭后,锅屋门都不锁。老伴有点肺气肿,平时也吃药,身体一直都不太好,出现小便出血是农历3月12日晚上,那天白天他带在许圩卫生室吊水,医院回来尿的都是血,3月15日还是在尿血一直没有止住,早上他老伴就打电话给大孙子王某4让带到南京看病,王某4从南京开车回草沟接她到南京就抢救的,第二天就死了。这年把时间,他外孙女赵某一休息就到他那吃住,在阳历3月17至3月20放假,是在他家吃的,他和老伴和赵某一起吃的。3月31日到4月5日,外孙女赵某放假,是在他家吃的饭,他们老两口和赵某一起吃的,他家儿子也在那吃几顿。4月30日到5月6日赵某又放假回家,到他家吃饭的。赵某和他还有家里的亲戚一起在盼望孜家屋里做饭吃,那几天家里亲戚比较多,都是一起吃的。有时候人多,他们家人会把饭端到他住的那小屋里吃。4月30日到5月1日是在盼望孜家,自家人做饭吃的,5月2日给老伴办丧事,那一天家里人都是吃厨师做的菜,5月3日回堂席,他们一家人在席桌上吃的,5月4日到5月6日,都是在盼望孜家吃的饭,饭是他家二闺女、三闺女做的。他儿媳妇丁丽平这么多年都不和他们一起吃饭,他老伴去世到5月3日,她都是和他们一起吃的,5月4日以后又不和他们一起吃了。他们家路北楼房一栋的东北角那间厨房,那屋平时都是丁丽平在那做饭,也只有她在那屋吃,平时她吃不完的菜,会端到西北角的卧室里收着。丁丽平不理他俩口,和他老伴吵过骂过。(二)王某陈述,年正月初十下午,他大儿子王某4带他到医院,四五天以后,确诊说是直肠癌早中期。阳历2月27日,医院做化疗,3月6日,医院出院后在王某4家过了两三天,又回了一趟草沟镇的老家,他到家以后他妈说家里小鸡被毒死了,他当时也没有把这些事情放在心上。在老家过了四五天,又回南京了。3月22日,医院住院做化疗,3月25日出院在王某4家又住了几天,3月28日回了草沟老家。他到家当天,看到他家小狗还活蹦乱跳的,第二天小狗就被人毒死了,他把狗头剁掉,狗皮剥了,埋在桃树底下,肉放在水里泡了一夜。3月30日中午他把狗肉放在锅里煮了,煮熟以后他吃了一部分,他父母没吃。当天下午他出现大便全是血的医院,医院就给他止血,一直到3月31日中午他大便便血的情况一直没止住,就医院治疗,医生说可能是食物中毒了,当时他不信,医院会诊,最终于5月2日确定,他凝血功能有障碍,确定他是食物中毒,他就开始怀疑吃的狗肉里面有毒了。他吃过狗肉,后来他把狗带到南京,他两个儿子都吃了狗肉,还有王某4饭店里的两个厨师也吃了,他大儿子王某4吃过狗肉以后也出现了腹痛的情况,其他的人没有出现过这情况。他老婆丁丽平不和他们一起吃饭,是自己做自己吃。和他爸他妈处不来,他向着他爸他妈,所以她自己吃,他和父母一起吃。(三)王某3陈述,年正月初四(2月8日)医院查出直肠癌,当天她侄子王某4就医院检查是直肠癌中期,医院检查,查出直肠癌晚期,说预约农历正月十三号去化疗,查过后她哥就回泗县家了,回家后她哥王某、她妈李某、她爸王某1三人一起在后小屋住了,嫂子丁丽平在楼房阁楼住。农历正月12或者正月13,王医院化疗有一周左右时间,化疗后就回泗县了。回家的时候好好的,能吃能喝,在家过了半医院第二次化疗,这次化疗了一周左右回泗县。回家后有三四天,她妈打电话说早上起床发现家里一只鸡莫名其妙死了,又过了一两天说早上起来发现小狗也死了,王某当天下午把小狗剥了,晚上就用煤气灶小锅用白菜把狗肉给烧吃了,当时在家一起吃饭的有她妈李某、她爸王某1、王某、赵某,赵某在这过三天。吃过狗肉,第二天早上王某上厕所大便,就开始大出血,在家出血两三天,她哥就带着卤的狗肉去南京王某4那,当天晚上,王某4等人和她大哥又吃带去的狗肉,当天晚上王某4、王某4店长(小赛子)两个人都肚子疼拉肚子了,她哥在那过了两三天就回泗县了。回来后出血更严重了,医院吊两天水,吊水看快不行了,年农历三月十三日下午,医院了。李某吃过狗肉后,过有好几天才跟她说难受,心里发闷,农历3月9号,医院吊四天水就回家了。回家后她妈一直难受,忍着没说。农历3月13日早上,在家门口跌倒了,就到许圩村卫生室挂水的,挂完水回家,晚上就尿血了,她妈发现尿血就去卫生室,问怎么回事。医生说不碍事是尿泡炸了,她妈就回家了。农历3月15日早上,她妈打电话给王某4说尿血太严重,赶紧带去南京看看,王某4、王某5、她带医院检查,几个医生来就问几遍说有没有喝老鼠药或其他药。她就问她妈说自己没有吃那药,就喝点柿子酒,农历3月16日下午她妈就去世了。妈妈去世第三天,王某1嘴歪了,第四天牙龈开始出血。赵某在她哥家吃三天饭后,回学校肚子疼,哭得很厉害,吊了两天水。王某在南京住院期间丁丽平是农历3月13日中午到南京,在那过有十来天左右,这十天就是丁丽平和王某2照顾她大哥。(四)王某2陈述,她系李某女儿,王某妹妹。年4月20日母亲去世,医院拉回家,跟回老家住一天,和父亲一起住在母亲生前住的地方,当时吃饭的都是自家人。和嫂子丁丽平关系不好,经常对她父母嚼嚼骂骂的,父母一直都忍让。(五)赵某陈述,她两周休息一次,她到外婆家住的一天早上起来发现小狗不见了,李某说狗夹在锅屋砖头缝里,狗头夹在那里拽不动,她外公将狗弄出来扔在门口,等她大舅王某回家剥吃,第二天中午她从她姨家回到外公家,外婆从菜厨端出一盆狗肉,她没有吃。在她外公家一起吃饭有外公、外婆、大舅,桌上有青菜、鸡胸脯、肥猪肉、一盆小鸡、馒头、米饭。吃饭当时没有什么反应,到学校三四天后肚子阑尾炎疼,医生说是阑尾炎复发,吊两天水就好了。舅妈丁丽平住在前面楼房内,平时不说话,也不在一起吃住,平时叫她,也不理。外婆家喂了一只母鸡和猫,狗死的时候就没有看到小鸡和猫了。并证明她于年3月31日至4月5日、年4月19日至4月23日、4月30日至5月3日休息时生活吃饭情况。五、证人证言(一)王某4证明,他系王某儿子,他报警称其祖父王某1医院检查出中毒了,怀疑其祖父被人投毒所以报警。年4月19日早上,他奶李某给他打电话说吐了一夜的血,尿了两次血。当天中午他到王楼村马路上接到他奶,说她吐了一夜血,半夜尿尿都是鲜红色的血,可能与她跌倒有关,胳膊也不能动。他从泗县到南京的路上,他奶吐了十来次血,医院急诊室抽血化验过以后,医生就问他奶奶有没有喝老鼠药,他问他奶奶说没有。医生又问他住的地方会不会有老鼠出现,有没有可能被老鼠咬到,他就说有老鼠出现,有没有咬到他奶奶就不知道了。因为他奶奶跟他说是跌倒摔的,他就很肯定地跟医生说是跌倒摔的。医生说血常规检查出来有老鼠药中毒症状,与摔倒没有关系,现在治疗血液里的毒素。4月20日下午3点钟,医生宣告他奶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他爸爸王某年2月14医院检查出直肠肿瘤,后来他把他爸医院检查,四五天后确诊是直肠癌中晚期。2月27医院治疗,医院安排做了第一期化疗,化疗时间为10天,出院以后,他父亲就回了一趟老家呆了有四五天又来了南京。3月22医院做了第二次化疗4天,3月25日出院后又在南京住了几天,几天后又回老家过了几天。在老家,他爸爸出现了大便出血严重的情况,医院挂了急诊,开了一些管腹泻的药吃,吃了两天稍微有了点效果,又回家了一趟。到老家当天晚上,就在老家吃了一顿晚饭,第二天早上,又开始拉血便了,医院控制不住病情,医院后,就立即进行抢救,直到第二天病情才有所回转,医生说他父亲凝血因子极差,差到危及生命的程度,一般只有鼠药中毒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后来连续治疗了十来天,他父亲体内的凝血因子还一直非常差,医生就对他说,怀疑是老鼠药中毒。他不认为是中毒,直到他奶奶去世,医生怀疑他奶奶也是老鼠药中毒,他才怀疑他爸是不是老鼠药中毒。他又联想到他给他奶奶办丧事期间,他爷爷也有牙龈出血,四肢无力的情况,所以5月6日他打电话给他小姑王艳,医院检查身上有没有鼠药中毒现象。5月6日下午,小姑给他打电话说医生说爷爷也有鼠药中毒症状,凝血因子差到极点,随时有出血的可能,需要马上进入重症监护室,他爷爷被送医院进行抢救,进行了抽血检测,最后的结论,凝血因子极差,随时有出血的可能,应该是鼠药中毒,他就报警了。他爸爸是在吃过狗肉以后出现大便出血严重的症状,他们是4月6日吃的狗肉,吃过狗肉的有他、他爸、王某5、代甫在、沈朋华、王某6,吃过狗肉以后,他爸爸就出现了大便便血厉害症状,他当时吃过以后腹痛、腹泻,其他四个人吃的少,没有症状。平时他爸、他奶奶、爷爷三个人一起吃饭,他妈平时在家就自己一个人做饭吃。他妈和他爸、爷爷、奶奶他们处不到一块,他们一直分开吃大概有二十年了。丁丽平是在他爸手术之前一天来南京照顾他爸的,他爸4月18日做的手术,他妈应该是4月17日来南京。他爷爷奶奶平时身体还可以,他奶奶虽然有点喘,但是吃过药,都还好,他爷爷身体一直都很好,没生过什么病。(二)王某5证明,他系王某与丁丽平之子,丁丽平和爷爷、奶奶不讲话。奶奶给她买米面油就不高兴,要自己买,爸爸买点肉和菜不能拿到后面爷爷、奶奶那里,她看见也生气。能感觉到他母亲害怕奶奶害她,只要是奶奶送给的东西都不要,放在门前几天也不去拿,对家里人不相信。父母关系感觉还行,一般父亲要是喝酒回家,她就不高兴,和爸爸吵,爸爸也和她吵。他母亲和奶奶、爷爷关系不好,从他记事开始,他就跟奶奶过日子,他妈妈就一个人做饭吃,一个人住在阁楼里。(三)王某7证明,她在泗县草沟街人民鞋业对面卖老鼠药,一共有八种老鼠药,有药水和颗粒。认识丁丽平,对是否在摊上买老鼠药没有印象。天天购买老鼠药的人多,不记得丁丽平是否在其摊位买过老鼠药。老鼠药玻璃瓶5元一瓶,塑料瓶红药水嗅敌隆5元三瓶,其它四种塑料袋包装的都是5元三袋。(四)张某证明,他在泗县草沟镇草沟街金润发超市门东旁开了一家农药种子店,店名叫金正大复合肥直销处,店里正常不卖老鼠药,有时候进货会带一点老鼠药自用,是大卫牌的老鼠药,外包装是黄色的,里面是透明塑料小瓶,小瓶内是蓝色药水,没有其它种类的老鼠药了,现在连上面讲的这一种老鼠药也没有了,有时候熟人或者来他这买农药的人看到他正在拌老鼠药的时候,会跟他要一支,他也就会给。(五)刘某证明,赵某家是草沟的,正常在学校上两个星期课回家休息4天。上学期间吃住在学校,她3月份至今的休息时间是3月3日至3月6日,3月17日至3月20日,3月31日至4月5日,4月19日至4月23日,4月30日至5月6日,有时上午回家,有时下午回家,每次回来都是中午12点半至下午6点之间返校,5月6日是上午返校的,专门校车接送。3月13日下午,赵某喊肚子疼,说是阑尾炎,原来就有过,他又和她家长沟通,家长意思在学校吊水治疗。(六)王某8证明,王某因为直肠癌在南京做化疗手术,王某母亲当时在家砍门前桃树跌倒了,当时感觉没什么事就在家卫生室吊几天水,第二天手抬不起来了,家里人就往南京送的,医院抢救的,但是没有抢救过来。王某母亲身体不怎么好,平时有点喘,也吃药。(七)胡某证明,王某母亲有肺气肿,王某父亲平时身体挺好,就是腰有点弯,还能干活。王某母亲是今年阴历3月16日去世了,医院里才十来分钟就去世了。(八)张某1证明,李某是他诊治的病人。年元月和四月在草沟镇卫生院治疗,两次来治疗的是肺气肿和哮喘病。年4月8日晚上9点多钟,李某来草沟卫生院治疗,自己说喘,他们看她也在那喘,加重伴有头晕七个小时,并且还有糖尿病史,哮喘也有20多年了。当天夜里安排她住院,他按照哮喘对她进行治疗,他们给她吊盐水用的是消炎药,化痰止咳,利尿的药,活血化痰。住院4天,4月12日出院。出院时情况还可以,她自己要求出院。李某入院和住院期间,她自己也没有说中毒,他们也没有发现有中毒症状,没发现她尿血咳血症状,小便化验没有出血,正常。李某入院时喘、咳嗽、呼吸困难,缺氧。(九)梁某证明,年4月18日下午,李某到卫生院说自己两三天前在家拽树枝摔倒了,右胳膊疼,还长期喘,以前有肺心病,当时就让王某1医院拍片子,右胳膊脱位,当时在这吊一瓶水就回去了,当时没有中毒症状。4月18日下午,李某在他这吊水后说自己解小便红。他就医院检查是什么原因,后来听说第二天给她带南京治疗了。六、被告人丁丽平供述,她犯了下毒的罪,是给她家后面李某家下毒了。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之前,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当天上午9点多钟,她从她家楼房东边走过去到李某家厨房菜厨酱油、醋佐料里投毒的。投的是老鼠药,都是液体的,红色和绿色两种药,这两种药她是分别投在酱油醋里面,酱油和醋都是普通一斤装的透明玻璃瓶。她当时投了两个半瓶,其它都扔在垃圾箱内了。投药的时候,李某家中没有人,门都不锁,她是直接进屋的,投药的时候他们去上街去了,他们走后她去投的,他们在后面住,她在前面住,她在前面楼下自己屋里看见王某1骑电瓶车带李某从门口往东走了,平时都是李某和王某1在楼后面家里一起吃饭,偶尔李某三个女儿和王某3的女儿也会来吃饭,王某基本上在草沟街吃住,难得也会来李某这吃饭。一个半月前她在草沟街南北街中间有卖零碎东西的一个小摊位,这个小摊位的人是35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她买了一个外包装纸盒,里面是一个透明塑料瓶,塑料瓶内是红色液体老鼠药,接着又在草沟街上金润发超市东边卖种子和化肥的店里买的,这个店回门朝南,店里卖药的是夫妻俩,大概35岁左右,她当时在这个店里买了四盒老鼠药,外面用纸盒装的,一盒里面是一个塑料透明拇指大的小瓶,买了两个红色的和两个绿色的,装老鼠药的纸盒是黄色的,老鼠药名字记不清了。她早晨起来去买的老鼠药,上午回来就去下药了。在李某家下毒,她感觉他们对她一直不好,当时是在气头上就想药李某他们老公俩,后来投过老鼠药一个礼拜以后想到后悔了,但是已经来不及了,想到后悔,没有阻止。除了在酱油醋里面投放老鼠药,还在青菜里面投过老鼠药,第一次投老鼠药是投在菜橱青菜里的,两次投老鼠药的时间相差十几天,具体记不太清楚了。投在青菜内的老鼠药,是她之前买的,还剩一点点,一瓶里的三分之一还不到,这个老鼠药也是纸包的,里面是一个塑料透明小瓶子,药水颜色忘记了,这一次老鼠药,是以前家里有粮食,药老早是用来药老鼠用剩的,时间长了在哪买的,她也想不起来了,用过这些老鼠药后,都扔在她家路边绿色垃圾箱里了。投老鼠药希望公公和婆婆吃到,不希望别人吃到。给公公婆婆投放老鼠药是因为家庭矛盾,主要是因为经济上,公公婆婆把十八亩地钱和她老公工地包工挣的钱都骗去了,还有不让她干活,家里出礼轮不到她,家里来亲戚了,都叫三个女儿做饭,不叫她。本院认为:被告人丁丽平投放危险物质,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丽平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主要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行为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于被告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丽平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5月10日起至年5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 宏

审 判 员   秦素娟

人民陪审员   李 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庄 雅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PS:丁丽萍两次投毒,且造成婆婆死亡,多人中毒!在老刘看来简直是故意杀人。而办案机关只是认定其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刑八年!老刘感觉真是不可思议。

情系泗州趣闻天下,爆料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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