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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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

3、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

主要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配套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指引;

2、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督促落实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应急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4、检查和督导各镇(街道)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5、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社会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常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立与市卫生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以及“三防”、安全生产、社会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事件、防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办公室,各镇(街道)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上传下达卫生应急相关信息;

8、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9、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宣传教育阵地,协助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及社区防病知识宣传培训;

10、在对流动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

11、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公民卫生意识;

1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紧急杀灭老鼠、蚊、蝇、蟑螂及控制蚊蝇孳生地。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

1、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处置和危机心理干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

4、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5、协调、管理在事件现场进行采访活动的内地及港澳记者,向内地和港澳媒体发出新闻通稿;

6、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8、通过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渠道,及时了解主要客源国的传染病疫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9、协助做好口岸预防疫情宣传工作;

10、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监测、预警,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

11、积极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知识,督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加强卫生管理,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12、督促体育场馆等运动场所加强卫生管理,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宗教外事侨务局)

及时向外国在我区机构和国外来访友好团体通报有关情况,做好解释,消除疑虑。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1、协助卫生部门制定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协助解决储备场所;

2、及时补充消耗的应急物资;

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物价稳定,依法查处乘机乱涨价行为。

区经济促进局

1、协助卫生部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或生产,保证供应;

2、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3、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4、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或水生动物)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和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5、建立与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的动物疫病暴发时,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和环境消毒工作;

6、在与野生动物相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迅速采取建立生物隔离带、病样采集等措施,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相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疫情发展趋势,提出预警信息;

7、负责事件发生地天气情况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8、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科研攻关;

9、协调解决检测、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

10、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提供通讯保障;

11、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通讯;

12、负责保障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不受干扰,及时排查有害无线电干扰。

区财政局

1、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根据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2、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

1、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在校学生、教职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

3、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晨检、症状监测工作以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中人员的疏散、抢救、校内秩序维护等工作。

公安分局

1、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2、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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