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经营单位维权难索票索证及食品留

年12月1日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大了食品安全处罚力度,首次确立了“双罚制”,也就是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规定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即“处罚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单位食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如何维权,关键在于落实索票索证和食品留样。

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票索证工作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是单位食堂的义务,也是对单位自身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关键是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单位食堂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对于畜禽肉类产品还需索取检疫合格证,猪肉产品要查验“两证一报告”。相关的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显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同时应到做好登记台账工作。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规范食品留样程序

食品留样是保障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在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时能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单位食堂应当制定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食品留样。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有利于确定食物中毒的原因,为企事业单位接下来的维权提供有力的依据。

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保持留样冰箱的干净整洁。留样的冰箱内不得放置杂物,并设定好留样温度,内置温度计。不要随意打开食品留样柜,随意打开食品留样柜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二是规范食品留样操作。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g。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并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三是食品留样人员着装要规范。食品留样人员在留样时,要佩戴帽子、口罩、清洁手套,着工作服,使用消毒工具,防止唾液、头发等污染留样食品。

横栏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单位食堂相关负责人:

单位食堂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做好索证索票和食品留样工作,只有握好自己手中的这两把“利剑”,才能在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维权路上“披荆斩棘”。

最大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需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附上单位食堂办证指南

单位食堂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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