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收到郑女士投稿:4月12号晚上七点左右,在滨州滨城区黄河二路、渤海五路附近一家烧烤店就餐,刚开始吃的时候我就觉得其中有的肉串有点不是正味,当时没太在意,吃完大约九点多了,到家半小时左右就出现腹痛、恶心、出虚汗的症状。到次日(4月13日)早上,情况越来越严重,并且开始胃痛、腹泻,因为在发病前只在该烧烤店就过餐,于是就跟商家打电话告知,烧烤店负责人很肯定他家肉串没问题。医院做了检查,说是食物中毒。又给商家打电话,还是说他家肉串没问题!越想越生气,想把这件事吐槽出来,让大家在外就餐时注意菜品的味道,有变味及时停止进食,并留存证据,以便后期发生食物中毒后,能有证据进行举报!在外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因为证据没有留存“死无对证”,市民除了发生问题向监管部门投诉然后进行餐品检查之外,维权很吃力。长久以来,餐饮行业投诉难,关键在取证难,举证鉴定都是难题,消费者遇到侵权投诉时,大多因程序繁琐等问题选择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提醒:维权难,但也要进行维权,不进行维权,商家对食品的质量会更加不重视。收集证据向消协投诉,消费发票、票据及相关资料。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监督、税务稽查部门申诉。还没解决,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来源:看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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