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亭农村集体聚餐有规定了一次性就餐人数

就餐人数超80人须签安全承诺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今报讯笔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县政府办3月2日制定印发了《仙游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度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范畴,以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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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是指城市郊区及农村地区家庭或者单位因婚丧嫁娶、节日庆典、乔迁贺喜、亲友聚会等事由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符合本规定规模以上的非经营性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是第一责任人,承办者负直接责任。

该《办法》规定,凡一次性就餐人数8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于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仙游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将聚餐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原料来源和菜肴清单等内容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再由村(居)委会派出本村(居)网格员对聚餐场所卫生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接报、登记集体聚餐相关信息时,对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并与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签订《仙游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政府。

在监督指导方面,我县市管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免费分级食品安全技术现场指导服务。其中,聚餐人数在80人以上不足人的小型聚餐活动,由村(居)委会指派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会同村网格员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聚餐人数在人以上不足人的中型聚餐活动,村(居)委会须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指派所在地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会同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或者协调市管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聚餐人数在人以上的大型聚餐活动,乡镇(街道)须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协调县市管局指派食品安全餐饮服务专职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并会同相关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村网格员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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